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有关要求,2019年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9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已届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考评对象2019年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9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二、绩效考评要求1、材料报送:绩效考评材料包括《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的附件和证明材料,将绩效考评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企业建设单位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2、时间节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报送材料的审核,于9月9日前将绩效考评材料、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建设单位,撤销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绩效考评材料的建设单位,也一律视为绩效考评不合格,附件:1、附件1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名单.xlsx2、附件2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doc3、附件3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xls4、附件4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汇总表.xls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