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金融办、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取消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批复》(闽金管许可准〔2022〕78号),同意取消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请蕉城区金融办及时督促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