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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于都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于都县人民政府 | 2022-08-23
2022年8月23日于都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于都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监督管理我县中介超市及其运营机构的运营活动;(三)按职责分工受理与中介超市平台运行有关的投诉,并协调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与行业管理有关的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第七条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公布和不断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价格管理方式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涉及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已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负责处理本行业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对辖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并接受评分管理,承诺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填报必要信息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采购公告时须同时上传定价标准的相关文件等依据,因竞价区间设置不合理或项目业主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中介服务无法完成的,由项目业主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条中介超市平台与"信用中国(江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主管范围内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情况、中介服务收费情况、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情况进行规范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事项,并将有关受理和处理结果反馈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根据省、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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