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桐乡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桐乡市财政局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25日桐乡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住建局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预算全过程管理,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等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第二章资金扶持对象、范围和来源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包括:(一)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并报市财政局,第九条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项目因素保障实施分类下达和执行,第十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一)由市财政局对市住建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规模及时完成预算下达,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第十五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和相关招投标制度执行,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绩效目标的自评工作,公开的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的资金预算、专项资金总体拨付支付情况、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及应当公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