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将继续实施普惠性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给予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我县已对申领稳岗补贴申领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现将初审合格的第十三批12家企业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企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僵尸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真实准确,三、公示期限: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8日附件:2020年稳岗补贴拟返还第十三批企业名单及拟返还金额,3121525-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