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评价),(十二)区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第七条支队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相关信息专栏及时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十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第十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第三章评价信息来源第十四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第十五条参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公开的环境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应当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可以向发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向发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一)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一)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组织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附表: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附表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类别序号指标名称评价项目评分基础数据来源污染防治1企业监督性监测出现超标数据1个扣1分、2个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