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3日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五条按照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市生态环境局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预算时,第十一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实施跟踪监督,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