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发〔2022〕39号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区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修订)》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长治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7月11日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和《长治市贯彻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是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质量标准扶持资助,第二章资助范围、标准和认定依据第四条企业管理体系、质量奖资助范围、标准及依据:(一)企业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七)获得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2万元,(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承担省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承担市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三)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服务行业标准化等示范试点项目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确认的文件和证书以及专家组审查验收结论,(四)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确认文件,第八条提交材料(一)《高新区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第九条审核发放程序(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收到资助对象申请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