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认定工作,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认定,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共性条件1.申报主体应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申报示范项目(平台)须正常经营2年以上,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申报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服务化转型项目,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审核推荐工作,提交以下材料: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申报书》(附件2),并在2022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主体的申报书(含随附材料,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小会029-63915644赵军虎029-63916785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5-004室邮政编码:710006附件:1.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申报书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汇总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