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2/8/12/art_1229225203_4965491.html)要求,二、请各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申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等应报尽报,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四、申报单位请于8月27日前通过区(县、市)科技局或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书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我局将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择优推荐,五、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吴珂89187181附件: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