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28号)、《南浔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浔农发〔2016〕65号)及上级有关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镇(街道)上报储备的项目进行了初审,拟确定4个项目列入2022年南浔区农业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现将项目储备库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8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联系电话:3023821,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22日附件:2022年中央专项资金储备表3296750-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