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21〕17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2.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按专业统一报送至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申报材料报送地址:1.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汕头市农业农村局9楼人事科(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全市2个乡村工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pdf.pdf2、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专业评价标准.zip3、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线上操作手册.pdf4、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线下操作流程.docx5、汕头市乡村工匠中级评委会及办公室联系表.wps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