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落实,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实施条件、适用范围、补助标准及流程、政策执行期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知内容如下:一、实施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三)“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二)经办流程1、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参保单位,按照该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审核确认发放名单,2、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各地可自行查询属地管理的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清单作为参考,3、经办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四、政策执行期限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补助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通过媒体宣传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