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扬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激励各类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中市市长质量奖是扬中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第七条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二)审批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评审规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第八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评审规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五)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和推广工作,(七)向评定委员会报告市长质量奖的初步评审结果,第九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十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和市长审批等,明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及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第十八条办公室组建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第十九条办公室组织材料评审组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二十四条市长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宣传、监督等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第二十六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