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0〕159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8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署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5/1507室)电话:2849179、2814913邮编:830000附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类(第二批)拟立项项目名单.docx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