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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 2022-08-19
主要包括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第二章计划体系第五条区科技计划体系由工业、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4个计划构成,(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是指通过后补助、间接引导等方式,区科技局是区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五)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的管理,(三)监督指导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六)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新申报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四)已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单位不得申报,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采用直接资助、后补助和间接支持等三种分配方式,一般农业科技项目和一般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支持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主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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