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质量体系管理和知识产权体系认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的作用,按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和认证认可方面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开展质量和知识产权体系认证管理活动公告如下:一、强化企业自愿性主体责任,鼓励开展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建立完善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积极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鼓励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对已取得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45001)、HACCP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产权、有机产品等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涉及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食品管理相关项目评审时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