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按照《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规划,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申报对象1、创新中心(企业法人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三年内在本市新注册的股份制独立法人,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2、创新中心(非企业法人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注册的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成的研究型社团法人,发起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三、申报材料《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