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二、发放标准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对于符合2021年原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四、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一)线上申请1、手机端办理,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网上申领步骤: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点击“失业保险”→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填写信息,(二)线下申请1、全省通办申请,2、市内就近地点申请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选择就近地点交表办理,办理地点序号地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一楼办事大厅0898-652315852海口市秀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40898-686621493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406室0898-685553484海口市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8号0898-658557965海口市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0898-65303335五、温馨提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