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的通报》(川环督察办函〔2021〕187号)文件要求,我县属于“超过10年未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县级城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工作,形成《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24时止,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3740218115082341509附件: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