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及职责第六条管理机构和参与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管理等的相关机构,2、发布项目申报、立项、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通知,3、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6、对专业机构、评审专家及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与项目管理的各类责任主体开展诚信管理,2、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一条从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应为湖北省科技专家库成员,第十五条项目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立项及下达资金、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八条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类集中竞争性评审后补助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以及专家、评审机构、评价机构等参与项目评审论证、绩效考核评价、检查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市科技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绩效评价等各阶段形成的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集中保存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