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深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各区人民政府)(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各区人民政府)(五)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引进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十一)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合力,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通报机制,并将科技型企业年度培育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