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现对全市月饼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三、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四、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六、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七、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对威海市月饼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