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石林彝族自治县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行政复议业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行政复议申请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申请提交)4.其他有关证据材料5.委托授权书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附件:行政复议申请文书模板附件:行政复议申请文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