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学校(幼儿园):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19〕66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知》(温瓯教民〔2022〕164号)、《关于认定瓯海区瓯中幼儿园等两所幼儿园为三级幼儿园的通知》(温瓯教督(2022)134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从年初预算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下拨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163.88万元,作为全区民办学校年检优秀单位奖励、民办幼儿园升等奖励、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经费补助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资金,民办学校(幼儿园)资金通过区教育局予以下拨,请局机关和区教师发展中心相应增加2022年“205教育类”预算指标,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附件:温瓯教计〔2022〕185号附件:2022年度瓯海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下拨明细表.xls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2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