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学校: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融财教〔2022〕4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76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一),扣减融教〔2021〕363号预拨经费3130万元和融教〔2022〕35号预拨经费1018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4290万元,其中福州补助1591.93万元、本级配套2698.0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指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表2.项目绩效目标表福清市教育局2022年8月12日附件下载融教〔2022〕290号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表.xlsx融教〔2022〕290号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