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使用按照本办法申请获得的补助资金需用于文化驿站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牌标识制作等方面,三、扶持补助要求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驿站建设指南〉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2〕8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资料(对标建设图文台账、建设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等)提交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申报流程(一)提交申请:各文化驿站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标准确定选址后,将《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提交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对各文化驿站提交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选址情况,附件:1.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2.文化驿站建设验收标准3.关于《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附件1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驿站名称项目地址建设主体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筑面积项目预算万元建设周期年月——年月驿站简介属地镇(乡)街道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附件2文化驿站建设验收标准建设项目内容建设要求站舍要求1.选址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附件3关于《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为大力推进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申请获得的补助资金需用于文化驿站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牌标识制作等方面,提交《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项目建设主体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资料(对标建设图文台账、建设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等)提交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一)提交申请:各文化驿站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标准确定选址后,将《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提交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对各文化驿站提交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选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