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顺德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相关要求如下:(一)工业用地项目应符合我区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贡献)要求,重点产业项目竞买资格条件可按经审定的遴选方案设置,第三章项目遴选第五条工业用地供应前须通过项目遴选,第六条一般产业项目遴选(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遴选的项目外,一般产业项目遴选流程如下:(一)项目初审:由招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三)项目终审:用地面积100亩以下的项目在会审完毕后由办公室出具审核通知书,审核通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产业方向和竞买资格条件等,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流程如下:(一)项目征集:土地储备单位将拟出让工业用地信息报办公室,拟定项目遴选方案草案及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初稿,第四章土地供应第八条工业用地项目通过遴选后进入供地环节,第十条鼓励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第五章供后管理第十一条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在工业用地公开交易时一并公示,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顺德高新区管委会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对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其中顺德高新区内土地出让合同由杏坛镇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