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泉鲤政文〔2022〕55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组:你调查组报送的《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调查组提出的关于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二、区应急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此复,附件: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