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漳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细则》(漳人社〔2017〕297号)规定,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助人数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确定(参保取数月份为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时间的次月),(具体补助事项见附件)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可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标准执行:2022年5月30日起(含)申请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为708元,2022年5月30日之前申请的失业补助金月发放标准,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按每月659元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及第九项的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可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