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现将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兑现补贴,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二、补贴范围今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三、补贴条件1.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五、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一)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二)申报资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三)补贴核实拨付流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市县两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