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现将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及材料2022年度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9年通过评价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021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二、评价程序1.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评价材料,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1)进行自评,2.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三、有关要求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务必督促每一家符合评价的企业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附件:1.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2.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