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与创新性,适时设立、调整相关科技计划,如项目责任人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和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调整、终止或撤消的书面报告,对于终止或撤消的项目,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一般按照年度经费总额的3-5%安排,给予一定额度资助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对于终止或撤消的项目,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或擅自调整研发目标任务的,取消其参与项目论证(评估)资格,终止承担单位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