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运输局:现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7月20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打造人民满意的高效、便捷城市交通,第五条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是《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符合本办法中招呼站设置条件与经营管理能力要求的其他经营者,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客运经营者或客运站经营者之后,第八条道路客运招呼站经营实行备案制,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向设置地所在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招呼站站点名称、设置地点、停车位置示意图、车辆进出流线图等材料,合理安排进站车辆配客:(一)通过“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做好进站备案工作,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进站配客线路信息,做好规范运营管理:(一)应当通过“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向招呼站设置所在地的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二)做好招呼站标识标牌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如下要求办理:(一)招呼站经营者提前30日向所在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办理,第十四条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呼站加强日常检查,招呼站存在不落实实名查验和安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进站车辆信息、接纳未登记进招呼站的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第十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做好招呼站信息的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