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7月26日第二次反馈自然资源部对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最终认定结果,追加我局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佳县佳州街道办申家湾村1号联系单位: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719200联系电话:6721551附件:佳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xls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