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亩,(二)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1.建立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业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面清单外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受让人在签订《温岭市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时,由市工业项目用地联席会议集体确定,(三)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开发1.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改造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对于符合规划及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因优化升级、技术改造等需要进行开发的,允许企业对原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原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取得的土地在办理征收手续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再开发方案由镇(街道、开发区)、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联合改造项目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各自分别办理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等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评估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用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的评估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供应、开发建设、批后监管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