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三)申报要求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一是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缴纳入库的,二是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一是纳税人在申报相关税费时自行判断是否享受缓税政策,缓缴税款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答:公告明确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选择继续缓缴暂不办理退税更有利于纳税人举例:纳税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