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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瑶海区财政局 | 2022-08-15
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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