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图文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22〕117号JMBG20220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现将《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0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条江门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市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综合能力较强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科研平台,第五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统筹负责江门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验收、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江门市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资格审查、跟踪管理以及协助验收考核等工作,第七条江门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七)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获批准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并发布年度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通知(包括申请认定材料要求),对通过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申报单位,第十条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一条江门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江门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每3年对通过认定的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