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扶持生猪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2]2号)文件要求,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予以利息补助,经过养殖场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相关人员最终审核,拟确定6个规模猪场需拨付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12.15万元,其中寿阳县寿康养殖专业合作社0.97万元、寿阳县云庆家庭农场0.54万元、山西明晖养殖有限公司3.52万元、山西天润畜禽养殖有限公司0.73万元、寿阳县鸿牧养殖专业合作社5.87万元、寿阳县泽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0.52万元,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1日,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反映,过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354-4623036特此公示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