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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兴区人民政府 | 2022-08-15
一图读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镇人民政府: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区经管站起草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8月9日附件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函〔2018〕2号)等有关要求,一、收益分配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应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遵照章程或产权制度改革细则规定,三、收益分配顺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收益分配前要进行财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进行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表、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报镇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会计进行复核,各镇经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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