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直属单位: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小升规”),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二、工作内容(一)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二)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县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四上”培育企业在统计、财会、税务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纳入统计范畴的“四上”企业,成立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工作领导小组,3.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日常协调,做好“四上”企业培育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5.县税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培育名录库企业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8.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范围内“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调查摸底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单位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三)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情况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