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开展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网上申报平台端口将关闭)四、申报主体1.申报主体须为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新疆题材(含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2.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机构或者个人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一是申报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二是申报奖励的文艺创作项目,六、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20万元,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20万元,分为创作扶持、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申报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创作扶持的,申报完成作品扶持的,分为创作扶持、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申报创作扶持的,申报完成作品扶持的,七、申报工作说明各申报主体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