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我局组织开展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要求(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由申报单位自愿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建设,培训基地建设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协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定期评审管理制度,(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力,3.为培训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二)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包含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申报单位过去两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四、申报和认定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4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和电子件)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我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后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择优在局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