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促)局: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的要求,请各区指导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申报企业材料及项目初审情况1、请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在完成申报初审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胶黏成册、一式一份)及企业材料扫描版于8月4日报送我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2、请各区填写好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3),于2022年8月5日前通过OA报送至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予受理,二、其他要求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超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考名单(附件3)仅供各区经科(促)局内部使用,不得公开第三方企业及个人,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2.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拟入库明细表4.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佛山市商务局2022年7月22日附件:1.附件5: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doc2.附件4:入库明细表.xls3.附件2:申报指南.doc4.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