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江函〔2022〕4号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2〕40号)安排,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注协〔2022〕120号)的工作安排,有关自查情况将作为后续检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市财政局组建检查组,重点选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一体化管理情况、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二)强化社会监督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请被查单位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邮寄至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江门市财政局2022年8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