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做好“十四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1〕64号),一、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符合淘汰关停条件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提出2022年—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一)淘汰范围淘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单机30万千瓦以下,3.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二)有关要求1.请认真梳理辖区内煤电机组情况,对符合淘汰范围的机组纳入台账管理(附件1、2供参考),2.组织做好供电、供热衔接,研究提出2022年-2024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3.对符合淘汰条件,有关情况一并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委,二、组织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工作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梳理辖区内“十三五”以来已淘汰且未实施电量替代和容量置换的合规煤电机组容量、“十四五”期间拟淘汰关停机组腾出的容量,联系人:梁琳毕聿隆0311-88600513(兼传真)邮箱:dlc@hbdrc.gov.cn附件:1.2021年供电煤耗不达标机组明细表2.2022-2024年单机30万千瓦以下服役期满机组明细表3.2022年-2024年××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4.国家能源局关于稳妥有序做好“十四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7日附件:冀发改能源〔2022〕142号附件1-3.xlsx冀发改能源〔2022〕142号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