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五)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八)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九)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六)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七)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八)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九)完善竞争性财政科研经费配置机制,(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二十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模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经费监督机制(二十三)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四)强化科研经费监督检查,(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五)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