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可以给予记功奖励,经各单位申报、区人社局审核,我区罗顺安等82位同志在2019-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符合记功条件,拟作为给予记功奖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对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2年8月11日—8月15日公示电话:0797-6608506附件:赣州市南康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情况汇总表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