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对人才所带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3万元引才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0.创新企业“中间人才”自主评价,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